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深圳航标与测绘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建沿海航标工作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hg050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沿海航标工作船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46.00 万元
四、采购数量:1艘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为长约39.88m的沿海航标工作船1艘,长约7.3m柴油航标艇1艘。
沿海航标工作船主要尺度及主要参数:总长39.88m、型宽7.8m、型深2.6m,最大设计吃水1.85m。
配套柴油航标艇主要尺度及主要参数:总长:7.3m、型宽:约2.1m。
2.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工期安排: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个月内交船(含验收)。
4.报价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近一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以及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报名时应提供下表所列项目文件(以下文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人授权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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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 | ||||
2 | 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