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航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航道局2016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fg07046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航道局2016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三、采购预算:包一:人民币110万元; 包二:人民币90万元; 包三:人民币101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实施2016年在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审计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包一 | 西江和那扶河航道工程跟踪审计 | 西江(界首至肇庆)航道扩能升级工程、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整治工程 | 110 |
包二 | 榕江、西伶通道和龙穴南航道工程跟踪审计 | 榕江航道整治工程、西伶通道3000吨级内河航道工程、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 | 90 |
包三 | 磨刀门水道等6个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 | 磨刀门水道及出海航道整治工程、泥湾门至鸡啼门水道航道整治工程、联石湾船闸工程、鸡鸦水道(含黄沙沥)航道整治工程、倒运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 | 101 |
3.服务期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审计和造价审查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财政部门核准的有效执业资格、年度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联合体投标的报价人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若为联合体投标单位,须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