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十一、评审表 附表2:商务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a |
投标人b |
投标人c |
1 |
投标人业绩业绩 |
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航道测量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上述项目中测量里程在150km以上200km以下,每项加1分,上述项目中内河测量里程在200km以上,每项加5分,最多加5分。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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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能力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测绘工程师及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内河航道测量项目获得过国家相关部门、协会等国家级奖励的,得4分; 3.技术负责人具有测量类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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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企业荣誉 |
信誉基本情况: 1、投标人获得过连续8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守合同重信用证明,得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或诚信单位)连续四年及以上的得4分; 3、获得过全国勘察设计aaa级信用示范单位称号的得3分; 4、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5、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5分; 6、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内河航道测量项目获得过国家相关部门、协会等国家级奖励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才能得分,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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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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